青海省生态畜牧业建设第一阶段任务提前完成,通过4年的试点、示范和全面推广,目前已在牧区883个纯牧业村 组建了生态畜牧业合作社,实现了纯牧业村全覆盖,实现了牧区、牧业、牧民三者协调发展,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“双赢”。
目前,全省共入社牧户11.46万户,占883个村牧户总数的62.97%;流转草场1.95亿亩,占883个村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50.91%;整合牲畜837.5万头(只),占883个村牲畜总数的55.77%,牧民组织化程度大大提高,成效十分显著,主要体现在:
一是建设模式日趋成熟。总结探索了以股份制、联户制为主体,以大户制、代牧制为补充的生态畜牧业建设模式。特别是海西州坚持以牲畜和草场作价入股、牲畜按类组群、草场划区轮牧、劳动力按技能务工、收益按股分红的“梅陇模式”为推广重点,形成了多种形式、多种方式的股份制发展模式,成为引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标杆。
二是牧区产业结构得到调整。将生态畜牧业建设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相结合,引导牧民转移到城镇、交通沿线建房定居,牧民生活质量大为提高。同时立足资源特点和实际,引导富余劳动力发展二、三产业,大批从事糌粑、桑料、风干牛肉、民族服饰和工艺品加工产业以及虫草采集业蓬勃兴起,牧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。
三是生态保护与治理不断深化。按照“禁牧不禁养、减畜不减产、减畜不减收”的总体要求,积极推进以草定畜,加快调整畜群结构,加大非生产畜淘汰力度,着力减少草场载畜量,使超载草场得以休养生息。同时组织开展人工草地建设和牛羊养殖小区建设,发展舍饲、半舍饲养殖,极大地减轻了天然草场承载压力。
四是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。生态畜牧业的快速发展,既挖掘了畜牧业生产潜力,还促进了二、三产业稳步发展,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。2011年,30个生态畜牧业示范村和25个运行较好的建设村,人均实现纯收入5282元,较2010年提高1070元,较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74元,较全省牧民人均纯收入高1003.2元,其中牧业收入4396元、较上年增加510元,占总收入的比重为83.2%;二、三产业收入886元、较上年增加560元,占总收入的比重为16.8%。
五是畜牧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。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的建立,为畜牧业良种、良法、良畜推广创造了便利条件,牦牛、绵羊本品种选育和山羊改良选育覆盖面不断扩大。全省牦牛选育面扩大到25.15万头,藏羊选育面扩大到52.5万只,半细毛羊巩固面扩大到95万只,绒山羊改良面达到58万只。全省30个生态畜牧业示范村能繁母畜比例提高到59.8%,比建设初期提高4.2个百分点;牛羊本品种选育率达到73.2%,提高34.7个百分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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